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符合幾個要求

一、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符合幾個要求?

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符合幾個要求

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符合以下三個要求:

1、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

作爲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組織; 作爲勞動者一方,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如法律規定, 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總的來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私自變更勞動合同條款,勞動合同文字本身就是各自保管的,如果兩份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致,肯定是有問題的。事實上,對於用人單位提出來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請求,如果員工認爲不合理,員工也可以拒絕變更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