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後多久交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爲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以筆者所在地區來說,每月17日爲申報截止日,在此之前未申報只能等下一個月17日再申報,申報成功則從下月開始繳納,本月工資即開始代扣個人部分。所以,員工享受社保的時間受當地社保機構每月辦理結賬的時間影響雖然法律規定了入職30日內爲員工申報社保是合法的,筆者認爲按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申報、繳納社保更顯得人性化,即:上旬入職當月申報、下月享受;下旬入職,入職後第二個月申報、第三個月享受,並補繳第二個月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員工入職後多久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