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爲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2018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