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離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重慶市離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爲15個月。
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爲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爲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重慶市離休人員喪葬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