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繳養老金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養老金的條件:各地規定有所不同。
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纔可以領取,如果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存,直到滿足年限,退休後每個月領一次養老金。
具體的條件有:
1、參保時人員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018年起,取消了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的政策。

一次性補繳養老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