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險報銷標準2018

浙江省生育險報銷標準:
1、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爲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4、生育險醫療費定額標準爲:順產1200元,剖腹產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增加200元;人工流產爲84元,引產爲252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浙江省生育險報銷標準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