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如何續簽勞動合同

休病假如何續簽勞動合同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續簽病假期間應該怎麼處理




    1、員工病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依法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2、如果員工的病情比較複雜,一時半會兒治不好,或者說治療後不適合再從事原來的工作的話,那麼也就沒有必要再續簽了。



    總之,等員工病假後再續簽合同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主動權在用人單位手上。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說明解除勞動合同及賠償情況。



    其次,經濟補償,必須在員工離開公司之日,與勞動者結算清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