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有何後果

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有何後果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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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

1、員工可以同時與2個甚至多個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且均有效。但只能購買一份社會保險(以其中一家的名義)。同時國家相關發了本法規賦予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作爲解除員工勞動關係的合法理由。

2、你們可以跟他簽訂勞動合同,但因爲他已經在另一家公司購買了社保,所以你們想給他繳納社保也繳納不了。那好相關證據,避免以後有什麼糾紛。

3、他既然是想在你們那做兼職,如果你們統一的話,就簽訂《勞務合同》,約定兼職相關的事項,沒必要簽訂《勞動合同》。兼職人員勞務關係不受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保護,以參照相關法規同時,以《勞務合同約定爲主》。可以不購買社保,但最好購買相關商保。

4、應當注意,每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屬於勞動關係,不能按兼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