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

有的勞動者本身的工作其實並不忙,而在空閒的時間打算再找一份工作,這樣就可以有兩份收入,而在其他單位打工的時候,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在之前單位供職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一個勞動者只能同時與一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不允許同時與幾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要是在外兼職,建立的勞務關係的話,則情況就不同了,不能一視同仁。當然,如果在外兼職影響到了自己本職工作的話,則此時用人單位也是可以以此爲理由辭退該員工。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