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籤勞動合同 後果誰來擔

員工拒籤勞動合同 後果誰來擔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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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上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後果誰來擔?

因勞動者個人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簽署的,將產生如下法律後果: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後果誰來擔看具體情況,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