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風險

勞動合同履行風險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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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風險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當事人應如何合法確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經濟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種?

1、惡意不履行;

當事人由於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象爲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賴帳不還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