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勞動合同

大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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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大學生

一、在校大學生與單位之間應該是一種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爲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務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

二、大學生只要透過付出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就是勞動者,這個沒什麼違不違反法律。對未畢業之前是否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與大學生在民事上,沒有明確規定,就意味着可以籤也可以不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