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工廠搬遷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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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你可以透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爲證據使用。

權利的保護:

你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超過一個月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給予員工雙倍工資。如果你將問題反映給公司後問題還沒得到解決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