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辭職怎麼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想辭職怎麼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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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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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幾種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取消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爲。

用人單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兩類:

一類是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四種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另一類是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在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後,可以裁員。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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