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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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時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有時候無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認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1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或者變更勞動從下週一開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