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

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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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變更

1、關於獎勵,因爲僅有口頭約定,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否則很難支援;
2、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可以選擇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另外,以變工工作地點(變更勞動合同)爲由解除,除了經濟補償金外也沒有其他額外補償。因此還不如堅持要求不同意解除合同,繼續上班待公司解除後提起賠償,這樣的賠償比合同變更的賠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