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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