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調薪的程序要求

1、在發生調崗調薪時,對員工出具按上述考覈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評或考覈的結果,讓員工簽收。如果員工工作存在失誤,則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說明或者檢討等書面材料
2、用人單位與員工就調崗調薪簽訂協商一致的協議
3、如果員工不肯籤,或者對此有異議,則應按照公司內部預先的規定,由公司特定部門或特定人員將情況作成書面記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調崗調薪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