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

勞動法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
律師解析: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