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八小時就要按照加班計算,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