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女職工定期進行什麼查治

應對女職工定期進行什麼查治
律師解析: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定爲十一次,每次半天,應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如有特殊情況,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增加次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