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按最低工資發違法嗎

產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是違法的。產假期間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未辦理生育保險繳費的,產假工資應當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按最低工資發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