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支付工資要加付賠償金嗎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逾期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將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逾期不支付工資要加付賠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