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不給臨時工加倍工資是否違法

法定節假日不給臨時工加倍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法有工作時間延長的限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

法定節假日不給臨時工加倍工資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