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走法律程序需要哪些證據

拖欠工資走法律程序需要哪些證據
律師解析:拖欠工資走法律程序需要的證據:
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
有效的勞動合同、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拖欠工資一般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已支付的工資的憑證。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