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四條《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