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有責底薪是指勞動者要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任務,才能拿到相應的底薪。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的底薪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與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向匹配的,是合法的;如果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則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