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可自主決定。少數企業覺得工齡工資所佔比例小、意義不大,乾脆不設定這項政策;多數企業的工齡工資政策確定每年多少錢,員工實際所得工齡工資爲工作年限乘以分配標準;有的企業還規定了工齡工資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滿幾年起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