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老師放假有工資嗎

如果簽署了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應該遵守這個規定。

生活老師放假有工資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