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新規定

我國產假具體天數:
1、女職工順產產假爲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80天。
2、生育難產者產假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孕婦懷孕未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15天產假。
5、孕婦懷孕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產假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