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試用期離職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而言同正式員工離職一致,但試用期辭職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具體爲:

辦理試用期離職需要哪些手續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覈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