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退休就死了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帳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1、可繼承個人帳戶養老金
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爲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帳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帳戶。
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爲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來自於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即個人帳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隻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帳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蔘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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