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以內。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