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的糾紛主要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具體有不同種類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不得申請仲裁的有婚姻、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