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勞動報酬的管轄權

由勞動者所在地法院管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拖欠勞動報酬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