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