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怎樣申報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怎樣申報
律師解析: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辦法:
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的有關資訊,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四條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