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一房二賣

房屋買賣合同一房二賣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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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一房二賣合同無效


以下三種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賣買賣合同無效,一是出賣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買受人利益,二是預告登記期間的房屋買賣,三是補償安置房屋的一房二賣。具體介紹如下:

1、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損害買受人利益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預告登記期間的商品房一房二賣。預告登記完成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將要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出賣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受人爲達成交易而花費的合理費用。

3、補償安置房屋的一房二賣。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援。

一房二賣實質上是賣房者爲了自己的利益,對購房者的一種欺騙行爲,而對於這種欺騙行爲,法律予以嚴厲的打擊。而在現實中其實也是可以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來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的出現,這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建議在購房之後儘快的辦理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