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雙方籤協議是否有效

買賣合同中雙方籤協議是否有效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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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怎麼籤纔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二個階段。

其次,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訂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根據年齡、精神健康狀況分爲三類四種。具體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視爲完全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適應的合同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後被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則有效,如果不被追認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