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單中介合同的效力

跳單中介合同的效力

跳單中介合同的效力

跳單中介合同的效力

---杜凱律師

【跳單名詞解釋】

"跳單"行爲亦稱爲"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託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資訊並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爲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爲。

【法律規定】

第四百零四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四百零五條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

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七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

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上海某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某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結果: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於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資訊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透過多箇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透過其他公衆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資訊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爲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資訊,故不構成違約。

【杜凱律師分析】

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以及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應當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現不誠信的行爲,如果中介公司服務很到位,並沒有超出標準收費,買房者應當遵守中介合同約定,透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並承擔中介費用。當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爲,那麼就違反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約定爲獨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無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說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爲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資訊,故不構成違約”。

所以說,獨家中介服務合同不一定絕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還是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