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用)

申請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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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用)

· 發佈時間:2016-09-28 

{子問題開始}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仲裁委員會……號裁決。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號裁決:……(寫明仲裁裁決結果)。 

……(寫明申請撤銷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仲裁委員會……號裁決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制定,供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