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撤銷申請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一、仲裁裁決撤銷申請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仲裁裁決撤銷申請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聯繫方式)。

請求事項:

撤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年××月××日作出的(××)×××字第×××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簡要寫清楚)

××××××××××××××××

此致××××人民法

申請人:×××(須爲申請人本人簽章)

××年×月×日

二、勞動爭議仲裁撤銷條件

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三、仲裁撤銷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爲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如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用人單位不服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

最後,當事人在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應該把時間控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六個月內,如果是當事人決定撤銷仲裁裁決,那麼人民法院會組成合議庭對當事人撤銷仲裁進行審查,如果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做出相應的處理方式,最大化的爲當事人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