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怎麼寫?

一、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怎麼寫?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怎麼寫?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

3.證據件。

二、仲裁裁決有哪幾種類型?

1、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據所處理的糾紛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該國當事人之間爲解決沒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後者是處理涉及外國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務爭議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

根據是否存在常設的專門仲裁機構,仲裁可以分爲臨時仲裁和機構仲裁。臨時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臨時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設性仲裁機構時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意見書的仲裁。機構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其仲裁協議,將它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某一常設性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據仲裁裁決的依據不同,仲裁可分爲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對糾紛進行裁決。友好仲裁則是指依當事人的授權,依據它所認爲的公平的標準作出對當事有約束力的裁決。

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要求有什麼?

(一)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爲

仲裁員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當事人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仲裁員爲了謀取私利或爲了報答一方當事人已經或承諾給予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弄虛作假,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顛倒是非甚至故意錯誤適用法律,都是仲裁過程中的嚴重的違法行爲。這些行爲必然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裁決,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

(二)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一方當事人爲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隱瞞了可能對自己不利的且不爲他人所掌握的證據,那麼仲裁庭對事實的判斷,對是非的認定和對責任的劃分等等,就會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那麼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必定會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結果。所謂“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是指直接關係到仲裁裁決的最後結論的證據,這些證據通常與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糾紛或爭議的焦點或重要情節有着直接的聯繫,同時這些證據也直接影響着仲裁庭對案件事實的正確判斷。因此,在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情況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被撤銷。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員組成,還是由1名仲裁員組成,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選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只有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時,才由仲裁委員會依照職權指定。當仲裁庭的組成違反了仲裁法的規定,則由該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撤銷仲裁裁決由三部分組成,首部,正文和結尾。按照不同的劃分條件,仲裁裁決分爲六種類型,依據所處理的糾紛是否涉外,而分爲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依據是否存在常設專門仲裁機構,可以分爲臨時仲裁和機構仲裁;根據仲裁裁決的依據不同,分爲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