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怎麼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撤銷仲裁裁決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制度,美國、日本、法國、德國等都規定有這樣的程序。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撤銷。法院在撤銷前,應當得到所在轄區進階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核準。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條件雖然類似,但二者並不重複。由於裁決的雙方當事人都可申請撤銷裁決,所以撤消仲裁裁決制度取向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制度保護的只是被申請執行人的利益。裁決書中的書寫、打印、計算等性質的錯誤,當事人則可在收到裁決書的一定期限內書面申請仲裁庭作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