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案外人可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一、按規定案外人可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按規定案外人可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案外人不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即仲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只有作爲仲裁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撤銷,其他人都不可以。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如下:

1、適用於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範圍主要包括:

(1)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裁決跟案外人也都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比如說職工的家屬,在職工本人都沒有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其家屬如果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法院都根本不會受理,因爲當事人不具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