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裁決後能否申請仲裁

法院撤銷裁決後能否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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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能否申請法院撤銷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受害人在交通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先確定自己的經濟損失,並根據責任比例請求肇事車輛所有人及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公司拒賠後,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維權,而此時保險公司經常以逃逸拒賠,如若保險公司就逃逸拒賠理由未進行過告知說明,保險公司依然需承擔賠償現任,不足部分肇事當事人需繼續賠償。

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