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間如何規定的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間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期限,當事人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因正當理由沒有能夠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仲裁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即仲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只有作爲仲裁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撤銷,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在上述期間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意味着當事人自願放棄了此項維護其利益的權利,不能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實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管轄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注意的是,基層法院沒有權利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必須是中級法院纔可以。

4、應符合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仲裁法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內容: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仲裁裁決處理了仲裁協議範圍以外的爭議,或者所裁決的爭議事項系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事項;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有違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變造的;等等。

很多時候因爲雙方的協議達不成一致,自認爲比較虧的一方會申請法律上的援助,比如說是勞動仲裁,不過後期雙方再次協議最終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但是勞動仲裁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不過需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否則法院不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