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申請仲裁裁決的時效爲多久?

一、撤銷申請仲裁裁決的時效爲多久?

撤銷申請仲裁裁決的時效爲多久?

《仲裁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仲裁裁決撤銷申請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應當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爲的;

(7)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請撤銷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分別是: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流程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流程。

四、勞動仲裁裁決期限有多長?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綜合上面所說的 ,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屬於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同時還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出來,這樣才能保障到人民法院會受理自己的案件;如果超過了這個時效那麼法院就不會再進行受理,從而維持原來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