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裁決撤銷是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對於有符合法律規定情況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爲。

申請仲裁裁決撤銷是什麼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約束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爲了保證仲裁機構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得到糾正,《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權,允許人民法院在出現法定情形時撤銷仲裁裁決。

但是,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監督權而撤銷裁決(除非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 沒有仲裁協議的;

(2)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 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此外,《仲裁法》還對涉外仲裁的撤銷裁決事項作出了這樣的特別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撤銷。”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

(1)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 當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當事人負責的原因而未能陳述意見的;

(3)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當事人想要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般情況下是取決於仲裁程序上是否存在缺陷,或者是仲裁員是否存在不正當的行爲,或者是裁決本身就存在錯誤,比如說證據有錯誤等等情況的時候,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因此,如果想要申請的話,是有非常嚴格的前提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