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公證協議

婚後財產公證協議

婚後財產公證協議

甲方: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聯繫電話:XXX。

乙方: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聯繫電話:XXX。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瞭解,且感情日益穩固,於XXX年XX月XX日在 XX省(直轄市/自治區)XX市 XX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爲:XXX),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婚後財產達成如下公證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爲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後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於XX市XX區XX路XX號,建築面積爲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XX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爲XXX方的XX牌XX型號轎車一部,歸XXX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XXX方的XX銀行存款XX萬,歸XXX所有;

4、…….(自行補充需要約定的財產)

三、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簽約日期 :